根据《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顺昌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顺人社〔 〕43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社保基金群防力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县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环节发生侵害社保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导致社保基金损失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 一、社保基金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一)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3.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4.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取得参保、补缴资格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5.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2.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4.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5.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6.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1.违反规定审核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造成基金损失的,或利用职权伪造、篡改社会保险档案,违反规定设置、擅自更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造成基金损失的; 2.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以虚假资料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非法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社保基金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可以通过电话方式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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