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3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顺昌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政府资助宣传工作

年11月2日下午,顺昌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二实幼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政府资助宣传工作”会议。在会上,刘老师详细向大家介绍了“政府资助”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就一起去看看吧。

会后,我园谢芳园长再次强调了政府资助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在座的老师要做好各自的工作,认真开展学前政府资助工作。

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文件吧。

具体通知如下:

学前政府助学金申请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的小、中、大班幼儿可申请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现将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第一类:1.第一类:(1)孤儿或残疾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1)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2)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3)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4)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6)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7)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资助标准

“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元(每学期元),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元(每学期元)。如第一类幼儿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总额未达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金额补助。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提供证明向我园提出申请。

第二实验幼儿园

年8月28日

附:学前国家助学金证明材料要求(按此要求告知家长)

一类困难:(下列证明之一即可):

1.低保证明(含学生本人为低保人,或学生父亲及母亲之一为低保人):要求本县户籍学生的低保证明盖乡镇民政办公章,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照县民政局提供的本年度全县低保人员名单进行核对。非本县户籍学生的低保证明盖所在县(市)民政局公章,也可以提供县(市)民政局盖过公章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退回原件。(注意:低保户是一年一审,须在有效期内)

2.孤儿证明: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出具证明并盖公章。

3.残疾学生证明: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退回原件。

4.烈士子女证明: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市)民政局出具证明。

5.“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由乡镇扶贫办出具证明或在我发给你们的名单中查找。

二类困难:(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并提交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和乡镇民政办两级盖章的困难证明)

1.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2.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3.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4.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6.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7.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8.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9.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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