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关于顺昌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记分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

闽建办筑函〔〕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投诉举报,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顺昌县住建局”)对郑坊镇派出所挡墙及路灯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行为监管记分存在异常。省厅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并核对工作原始记录和网上动态监管记分信息,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行为监管记分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郑坊镇派出所挡墙及路灯安装工程项目申报为市政工程,年6月19日,顺昌县住建局对该项目实施现场质量安全文明行为监管记分评价时,错误使用了房建工程检查表,与项目所申报的工程类别不符;该项目施工内容未涉及灌注桩,却违规登记了灌注桩施工内容的记分评价条款;相关记分表格未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签字确认。

二、记分异议受理不规范。顺昌县住建局于年6月22日签发记分告知单,施工企业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否则记分处理将于7月1日生效。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记分单公示期超过5个工作日为由,对评价生效时间提出了异议。该异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不符合异议受理要求,顺昌县住建局于6月23日违规受理并在当日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异议,造成记分于6月24日提前生效。

经研究,现对顺昌县住建局在质量安全监管中上述违规记分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责成南平市住建局立即对该项目重新开展质量安全文明行为监管记分评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要举一反三,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质量安全动态监督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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