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2/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省顺昌新力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郑月珍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顺)应急罚〔〕6号

处罚时间:年6月28日

违法事实:年6月24日上午10时15分许,顺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福建省顺昌新力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叶铭静、刘硕文(后经企业提供“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系统查询结果,该人员已于年6月7日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nchangzx.com/scxqh/11256.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