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8号),经顺昌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学16名:其中城区中学语文6名,地理、道德与法治各1名;农村中学语文、美术、体育各2名,道德与法治、数学各1名。 2、顺昌中等职业学校2名:数学、信息技术各1名。 3、小学22名:其中城区小学语文3名,数学2名,道德与法治、体育、科学各1名;农村小学科学3名;语文、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音乐各2名,数学、体育、美术各1名。 4、幼儿园36名:其中城区幼儿园14名;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22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年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年修订)》要求。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25日至年3月25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8.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④有精神病史的;⑤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⑥现役军人;⑦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⑧我省已在编教师或拟聘人选(含签订就业协议);⑨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⑩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2.报考者毕业证书,必须在年3月2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语文学科教师需持二甲及以上普通话证。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 2、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总分=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后)×50%+面试成绩×50%),总分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总分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学科2名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名次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排列。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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