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范围殡葬丧事活动的管理,革除丧葬中的陋习,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全面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范围内的殡葬丧事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执行我县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废除旧的殡葬习俗。办理殡葬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严禁在城区占用城市道路搭设灵棚、停放尸体、大量摆设花圈或举行度灵活动,确需举办悼念活动的,可在家中或县殡仪馆内进行。 三、严禁任何人员在城区占道步行游街送葬活动,城区范围如下:南北街(南至好运楼楼下,北至后山铁路桥)、三优街(东至东门桥头,西至好运楼楼下)、中山西路(东至好运楼楼下,西至城西桥头)、城中路(东至顺昌大饭店,西至教育局)、城北路(东至顺昌大饭店,西至城西汽车站)、城南路(东至江滨路,西至五里亭)、龙山路(南至消防大队,北至塔山加油站)。 四、严禁鼓号队、锣鼓唢呐队在城区内鼓号奏乐。严禁在城区(出殡沿线)燃放鞭炮烟花、抛撒纸钱、抛撒鲜花、焚烧迷信用品、高音播放哀乐等有损环境卫生、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丧仪需燃放鞭炮、奏乐的,可在殡仪馆专门区域内进行。 五、火化遗体由县殡仪馆专用车辆就近接送,严禁抬遗体游街。送葬车辆总数不得超过六辆(含殡仪车在内),禁止使用摩托车开道引导。 六、严禁乱埋乱葬或私自新建、改建豪华墓、巨大墓、“活人墓”以及非法土葬、占用土地和破坏山林植被。 七、社会上从事“风水”、“地理”等丧事服务“一条龙”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通告》内容的宣传引导工作,严禁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 八、开具死亡殡葬证明时,丧属应签订《文明丧葬承诺书》,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严禁铺张浪费和参与占道步行游街送葬活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党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相关单位,由效能办予以效能告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由文明办予以批评教育、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他社会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十、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治丧活动的,由县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监察局、城建监察大队、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予以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县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治丧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殡葬丧事活动管理可参照本通告施行。 十二、本通告自年11月1日起执行。 有奖举报 县民政局:; 县委文明办:; 县城建监察大队:; 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顺昌县人民政府年9月28日 赞赏 长按什么样的人容易得白癜风治疗白癜风哪个医院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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