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3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标的高达余万元。在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的同时,因案施策,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受到双方当事人称赞。

基本案情

年3月,林某勇、卞某顺、李某山向顺昌县农信社借款万元。上海某钢铁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其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产作为抵押,与顺昌县农信社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合同到期后,因林某勇等人未偿还借款本息,顺昌县农信社将其诉至法院。法院遂依法判决,林某勇、卞某顺、李某山等偿还借款本金合计万元及相应利息,上海某钢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林某勇等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经过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网络查控,依法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上海某钢铁公司名下的抵押房产。因被执行人林某勇等人名下的财产远不足以清偿债务,本案债权主要通过处置抵押房产来实现。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竞合的问题,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兄弟法院,取得了对涉案房产的处置权。鉴于案涉金额较大且抵押财产在异地,委托评估耗时较长,短时间处置变现难度大,为使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债权,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拍卖处置程序。涉案标的物经两轮拍卖流拍后,考虑到案件执行历时长,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增多,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各方协商,并对于“以物抵债”的法律条款、相关知识进行释明,申请人遂向本院提出以物抵债的申请,法院裁定将上述房产折价万元,予以抵偿被执行人借款本金万元及部分利息。此外,由于涉案的部分房产现对外租赁使用,承租商户较多,为减少对租户的负面影响,同时考虑到异地办理过户存在困难,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赶赴上海,先后协调报税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利用较短的时间协助当事人及时予以腾退,办好产权过户。至此,该3起涉金融债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以物抵债”可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实现最大化的“双赢”。在此次执行案件中,顺昌法院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执行方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巧结执行案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效。年以来,顺昌法院立足“六稳”“六保”,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针对“久执无果”的“涉金融”执行积案,启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再续发力,进入处置程序的财产件,执结涉金融案件共计件,执行到位金额2.21亿元,切实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进一步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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