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3/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生态司法+碳汇”

顺昌篇章

林业碳汇法律政策研讨会

11月20日,顺昌法院生态庭庭长、顺昌县妇联挂职副主席张夏兰受邀参加林业碳汇法律政策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

本次研讨会以视频方式举行,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办、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碳中和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承办、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北京环助律师事务协助支持。

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生态文明研究院与碳中和研究院沈满洪院长在致辞中指出,林业碳汇在碳中和当中具有独特的作用,森林碳汇、林业碳汇虽然能够解决掉的温室气体是有限的,但是它的功能是非常强大的。在碳中和的过程当中,发挥林业碳汇的作用需要法律政策的保障和支持,现在林业碳汇法律政策的研究总体上讲还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尤其是高质量的研究还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要抢抓机遇,深入的推进林业碳汇法律问题的研究、政策问题的研究,为国家、全球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徐华清主任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4月2号在首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新的发展阶段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下大气力推动绿色发展,以努力引领世界的发展潮流。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徐主任认为本次会议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于更好的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具有的重要意义,是落实习总书记双碳目标的一个具体的行为体现。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先生(DimitrideBoer)在致辞中表示,目前世界上还处于一个非常严重毁林的阶段,谈不上林业增汇的问题,所以我们可能从法律的角度,首先要考虑怎样遏制毁林,同时可以开始考虑怎样增林增汇或者是考虑到什么样的森林是最佳的。林业保护,尤其是森林的保护已经形成了国际上的一些共识,尤其是欧盟现阶段对森林的保护非常重视,并提出了林业碳汇研究应该具有国际视角。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社会上对林业碳汇及其交易存在许多误区,不知道森林碳汇与林业碳汇的区别。林业碳汇交易非常复杂,要通过项目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项目监测、减排量核证及其备案签发等一整套的流程,不是轻而易举的就能取得可交易的林业碳汇。他表示通过专家学者们的讲解和探讨,将会使大家对林业碳汇在实现我国双碳目标中的作用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及其交易有更清晰的了解,对林业碳汇的政策和法律健全完善的路径有更加可行的建议。

专题讨论环节,我院张夏兰庭长作题为《"双碳"背景下法院的作用:福建法院“生态司法+碳汇”实施及推广经验介绍》的论述。她以“一元碳汇”扶贫项目为切入,结合全国首例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案件,详细阐述了顺昌法院的生态修复性司法实践,并总结了四点价值:第一,是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积极肯定;第二,是生态修复方式的有益创新;第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体现;第四,是“双碳目标”的有力助推器。最后,张夏兰总结了当前“生态司法+碳汇”机制的几点成效与不足。

通过此次研讨学习,顺昌法院相关审判团队在林业碳汇的技术、管理、政策、法律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也为顺昌法院创新发展“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对于推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共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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