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民政局关于县级社会组织参加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各县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顺昌县社会组织参加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年应参加年报工作的县级社会组织共个(其中社会团体7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个),截止至5月31日,已按时参加年报工作的社会组织个(其中社会团体7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7个),另有11家社会组织未按时参加年报工作。从各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实际工作来看,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重视年报工作,认真按照年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实事求是、按时完整报送材料,积极参加年度年报工作。但是,也有部分社会组织对年报工作不重视,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督促,仍未提交任何材料进行年报;有的提交后未能按时根据退回补正意见进行补正提交,影响了整体年报工作进度。年,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依法依章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增强自身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组织凝聚力和社会公信力。仍有少数社会组织存在没有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未按时换届或未履行换届报批、变更手续,没有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团体会费表决和管理不规范,没有设置监事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做好整改。下一步,我局将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将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年度报告工作是各社会组织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督促社会组织加强建设、改进管理、规范运作的重要措施。希望广大社会组织在今后的年报工作中,都努力做到态度积极、资料完善,并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影响力。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在“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公布(网址: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nchangzx.com/scxzf/100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