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认定,以下3个县级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年度和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现予以公告。附件:顺昌县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顺昌县民政局 年6月1日 附件 顺昌县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 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1.顺昌中等职业学校 2.顺昌县上凤幼儿园 3.顺昌谟武幼儿园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nchangzx.com/scxzf/100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