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名册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两级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我院决定编制年度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备选机构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规定》,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际,现就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名册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名册入册条件(一)申报机构需具备法人资格,或是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二)申报机构须是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注册的机构,且其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仍在有效期内。(三)申报机构应依法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不接受省外注册登记机构报名。外地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公司,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应在本省已登记注册,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技术要求,有专职(长期坐班非挂证)的国家注册技术人员,可予报名。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随机选定中签几率不均,凡总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地均在本省内的,只能由总公司(总部)报名。总公司(总部)注册登记地在外省,其多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地在本省的,只能由一家分支机构报名。(四)申报机构应书面承诺自愿参加并服从我市两级法院的对外委托工作管理,对质效低下、服务能力不高的在册机构,可以暂停委托直至终止名册资格。(五)机构及其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未满3年的;被外地法院除名或纳入黑名单的。(六)司法审计类机构(含一般会计审计、证券及上市公司审计、税务审计等,申报时应分别注明资质):应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且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会计师或相应类别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七)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省级财政部门或价格鉴证评估协会颁发的资质,且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的资产估价师或价格鉴证师不少于5名。(八)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房产评估资质和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资质,且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8名。(九)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以上资质,且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名。(十)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资质,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的保险公估师不少于5名。(十一)车辆评估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及二手车评估执业许可。(十二)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含文字鉴定)、环保损害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十三)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不动产测绘、残疾假肢鉴定、采矿权评估、保险公估机构等其它未列举的各类机构,具备本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均可报名。本院对报名类别不设限制,最终名册类别根据各类机构报名情况确定。二、提交资料1.入册申请表(附件1)。2.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等。(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3.执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其执业资格证书;自有或租赁的营业场所证明;相对固定的司法团队名单[专职(长期坐班非挂证)国家注册技术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执业人员缴纳的近半年医、社保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4.近3年办理司法案件数量一览表以及可以证明办理效果的材料。5.廉政诚信执业承诺书(附件2)。6.书面承诺无本公告之不得申报的情形。7.符合报名条件的分公司,需按照上述要求分别提交总公司和分公司材料,并指定一名国家注册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长期坐班非挂证)与本院对接。三、评审结果本院将对报名机构予以登记并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将在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备案后编入《南平中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并向社会公布。四、申报要求即日起至年11月30日17时止。报名机构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所有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资料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公告。联系人:张俊华 -

附件:1.机构入册申请表(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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