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四千余个,违法所得元,且造成了被害人江某被诈骗元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其犯罪情节,顺昌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闽北人才网南平人才网,南平招聘,南平地区求职招聘,上闽北人才网。(建阳、延平、建瓯、武夷山、浦城、邵武、光泽、顺昌、松溪、政和)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nchangzx.com/scxzf/1187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