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着力解决物流业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限制性因素,提升物流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顺昌县人民政府结合顺昌县实际,制定了《顺昌县进一步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七条措施》。 一 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将物流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加快闽北公铁多式联运物流园建设,充分发挥鹰厦铁路货物运输功能,通过运输结构调整,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我县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总仓建设,构建具备集散、分拣、配送、仓储等功能的一体化园区,实现交、邮、快融合发展。 二 鼓励物流企业集聚发展 鼓励引导物流项目(第三方物流公司、货物运输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物流信息平台企业、机动车维修业等)入园经营,吸引各类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扶持物流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措施另行制定。 三 鼓励物流企业参与评级 对在我县开票纳税,且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包括新引进带级别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70万元、万元(含市级财政奖励金)。 四 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根据营业税收贡献对物流企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当年在顺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60%;50万元以上的,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70%计算确定。 2、支持甩挂运输企业发展。对落户顺昌籍甩挂运输物流企业,经营规模与上年同期相比,新增牵引车10-19辆、挂车10-19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牵引车20-29辆、挂车20-29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增牵引车30-39辆、挂车30-39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增牵引车40辆以上、挂车40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 鼓励新增货运车辆落籍 和外挂车辆回迁 凡在本县新购货运车辆或主动办理回迁我县的外挂车辆,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每辆给予一次性元奖励;新购甩挂运输车或冷链运输车,每辆给予一次性元奖励。物流企业应承诺,如享受奖励金的车辆三年内转出本县,必须退还奖励金并上缴县财政。 六 鼓励网络货运平台落地顺昌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顺昌县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在顺昌县经营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级)每年不少于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总部经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依规定程序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商贸、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物流业务通过我县网络货运企业结算。 七 加大金融和保险机构 支持物流业发展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发放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大力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为物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保险率,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提供优惠保费费率,以扶持物流企业发展,留住车户。 附则 1.县财政局负责以上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项目申报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2.以上优惠政策涉及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若物流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3.本措施自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县政府办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nchangzx.com/scxzf/92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