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我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全省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

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

一类区价格:元/亩

二类区价格:元/亩

三类区价格:元/亩

四类区价格:元/亩

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除了细化到区一级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之外,省里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当地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

南平属于哪个区,补偿标准是多少?

以下是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赶快来看看吧——

一类区

最低标准元/亩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马尾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

石狮市、晋江市

二类区

最低标准元/亩

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海沧区、

同安区、翔安区、芗城区、龙文区、

龙海市、惠安县、永安市、新罗区

三类区

最低标准元/亩

连江县、罗源县、长泰县、南安市、

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

梅列区

四类区

最低标准元/亩

平潭县、闽清县、永泰县、漳浦县、

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

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永春县、仙游县、三元区、清流县、

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

将乐县、沙 县、尤溪县、大田县、

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

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

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区、上杭县、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

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

屏南县

延伸阅读

日前,福建省还出台了征地补偿办法,补偿费用分四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分三个年龄段。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号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于伟国

年9月26日

.

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联播君搜索的资料,地上附着物这个专业名词,指的就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等。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

■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

■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

青苗补偿费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征地补偿费怎么发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保障哪些人?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

名单怎么报?

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

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建个人账户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

■60周岁以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

资金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还有两点需要提醒:

■厦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左下角的“阅读原文”里,是《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全文。大家可以点击查看,仔细琢磨。

来源:福建日报、福建新闻联播、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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